亚麻籽油 · 生产询价
初榨食用亚麻籽油
Zenith Eclipse 按约定的工艺和质量要求生产初榨食用亚麻籽油。初榨定义允许与冷榨油不同的受热历史,因此采购文件必须列明实际提油和澄清步骤。
质量参数
规格与采购要求
说明性询价目标和采购要求,须经生产或供应确认和买方批准。这些不是库存 COA 或通用等级。明确报告依据、抽样和检验方法;接受的报价定义了最终的质量和交货限制。 询价参考目标,须经样品认可并符合目的地规定。应商定适用的初榨油定义及证明文件,不能将初榨与冷榨作为可互换的名称。
| 参数 | 询价参考指标 |
|---|---|
| 提油工艺及受热记录 | 机械提油;声明所有加热处理,并确认商定的初榨定义 |
| 净化历史 | 说明澄清步骤;排除与声明的初榨等级不一致的精炼步骤 |
| 脂肪酸鉴别指标 | 批次脂肪酸谱,其中ALA表示为总脂肪酸的% |
| 酸值 | 示例:最大2.0mg KOH/g油 |
| 批次放行时过氧化值 | 示例:最大5meq活性氧/kg油 |
| 水分和挥发物 | 示例:最大0.15质量% |
| 不溶性杂质 | 示例:所选澄清等级的最大质量百分比为0.05% |
| 风味和颜色 | 买方认可的天然感官特征,并记录检测温度 |
| 添加剂及放行依据 | 按Codex以初榨油命名时不得添加添加剂;提供批次COA及商定的食品安全证明 |
应用
常见用途
对于食用油、调料和食品成分,其中天然亚麻籽风味和记录的初榨工艺是购买说明书的一部分。 采购要点: 商定生产要求前,先认可代表性样品。请说明对天然色泽差异及沉淀的允许范围,并确认拟用产品名称和工艺声明符合目的地市场要求。
出口规划
运输与物流
出口包装可包括经过路线和数量审查后批准的食品接触桶、IBC或食品级散装罐。建立光和氧保护、处理条件、保质期文件和批次可追溯性。 FOB、CFR 和 CIF 在适当的海上航线上可供考虑,并以书面形式商定指定港口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版本。
提交您的初榨食用亚麻籽油需求
请提供数量、目的地、装运时段、包装及所需质量限值。
技术参考: Codex CXS 210:指定植物油的品种特性及质量指标。以上询价示例仍以双方约定的合同为准。